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 监管专项服务指导的通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 监管专项服务指导的通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 监管专项服务指导的通知
晋林草发〔2021〕25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00044 | 发文机关: | |
标 题: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 监管专项服务指导的通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 监管专项服务指导的通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 监管专项服务指导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林草发〔2021〕25号 | 日 期: | 2021-12-24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便函草〔2021〕227号)要求,为切实了解和掌握我省草原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草地资源管理的服务与指导,省局决定在近期开展2021年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切实加强全省草原保护和建设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筑牢我省草原生态绿色屏障。
二、指导服务目的
通过此次专项服务指导,全面了解全省草原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草原主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为由非法占用、使用、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管,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全社会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依法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管理。
三、指导服务方式
各市、省直林局按照基层全面自查、省林草局跟综服务指导等方式进行,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验、调阅资料、走访入户等方式开展。
四、组织领导机构
省局成立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负责此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
组 长:杨俊志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振龙 省林草局 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毕建平 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 处长
郑文全 省林草局执法监督处 处长
赵水清 省林草局林草总站 站长
成 员:霍世恒 省林草局执法监督处 副处长
孙继宏 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 副处级
白景萍 省林草局林草总站副站长
秦敬伟 省林草总站草原保护利用科 科长
届时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林草总站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项服务指导工作组,具体负责全省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服务与指导工作。
五、服务指导重点
(一)了解贯彻落实草原法律法规和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包括:《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打击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特别是矿产开发等建设项目造成草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查处和整改;移送破坏草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建立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查处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违规行为等草原执法监管方面的情况。
(二)掌握依法依规处置历史遗留案件情况。主要包括:对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等历史遗留案件的处置情况;是否对破坏草原历史遗留案件全面进行分类梳理;是否按照不同时间节点、不同类型,对违法行为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工作方案;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处置破坏草原历史遗留案件取得的工作进展等方面情况。
(三)了解和掌握其他方面的情况。各地科学绿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系统治理、草原保护修复与草产业融合推进、各级草原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以及基层草原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等。
六、工作安排
(一)组织搞好自查
各市、省直林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于5月下旬至6月下旬,全面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排查,分析查找草原执法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困难及存在问题,提出强化草原执法监管的具体措施,并报送自查情况。
(二)突出服务指导
省局专项服务指导工作组将根据各地自查的情况,于6月下旬开始,针对此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的内容,进行重点服务与指导。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专项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写好总结报告
各市、省直林局要将本区域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6月28日前报送省林草局,同时将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省直林局草原主管部门要把开展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扎实开展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草原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服务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坚决严肃查处
坚持较真碰硬,紧盯突出问题。对草原违法典型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清查出被非法占用、开垦的草原,要依法采取措施,限期责令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草原资源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未落实草原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适时开展约谈,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草原监管机制、落实草原资源管护责任。
(三)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草原执法监管的服务指导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草原执法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常态化的草原执法监督管理,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联 系 人:孙继宏
联系电话:0351-4124426
邮 箱:sxlcjcyc@163.com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22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