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保障国土绿化用种用苗安全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种苗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山西省国有林场和种苗工作总站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林木种子采收管理





是加对采种人员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宣传《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采种基地适时、正确采收林木种子,提高采种人员的采种技术和安全防护意识。

是加强采种林分和采种期管理。采集林木种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对采集的林木种子执行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指导、支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采种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种子质量。

三是建立林木种子质量可追溯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林木种子采集、收购、种子流向档案,实现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对林木良种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采购、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