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林草种苗质量监管,保障国土造林绿化用种用苗安全。7月1日-8月3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山西省国有林场和种苗工作总站共同完成了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共抽查6市、9个省直林局35个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涉及12个树种,127个苗批。
检查组深入造林地、苗圃地,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对工程用苗质量指标进行实地检测,同时对育苗生产单位的种子来源、苗木标签、自检记录、购销合同、许可证、检疫情况以及造林作业设计和招投标文件等档案进行了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下达《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并限定整改时限。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用苗质量总体较好。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为全省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