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省级林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省级总林长会议制度
(一)省级总林长会议由省级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会人员为各省级林长;设区市总林长;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会人员由省级总林长或召集会议的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级总林长同意后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四)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安排部署全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
3.通报省级林长制工作督查、评估、考核结果。
4.需省级总林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并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沟通衔接。
(六)会议纪要由省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级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设区市总林长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省级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省级林长会议制度
(一)省级林长会议由省级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会人员为有关设区市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县(市、区)总林长;相关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直林长或副林长;有关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其他参会人员由省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级林长同意后,不定期召开。
(四)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总林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议定区域性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
3.协调解决区域性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4.需省级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五)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根据需要与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沟通衔接。
(六)会议纪要由省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级林长审定后印发。
(七)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总林长以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按程序向省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省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级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省林长制办公室其他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
(二)参会人员为相关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或联络员。具体参会人员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级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及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的批示指示。
2.审议拟提请省级总林长会议或省级林长会议决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
3.收集或听取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4.协调推进全省林长制相关工作,商议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5.安排部署林长制综合督查及评估、考核等有关工作。
6.需要商议的其他事项。
(四)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
(五)会议纪要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商定的事项,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跟踪调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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