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清单、工作简报、工作专报、工作通报和总结报告,并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高效。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林长制工作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即呈即报。
2.客观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林长制工作计划、动态和成效,内容表述、用词、分析、数据准确无误。
3.严谨规范。严格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工作清单制度
1.清单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举措、重大改革事项等工作要点。
2.报送方式。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工作清单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
3.处理应用。省林长制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并按责任区域分别报送省级林长。
三、工作简报制度
1.简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林长督查林草工作情况;推进林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需要反映的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2.报送方式。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每月10日、25日各报送一次。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涉及林草工作的信息随时报送。
3.处理应用。省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后,以《山西省林长制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印发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专报制度
1.专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媒体反映的涉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舆情及处理情况,以及其他专报事项。
2.报送方式。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及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将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整理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3.处理应用。省林长制办公室对专报信息筛选编辑后,以《山西省林长制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印发相关单位。
五、工作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设区市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各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督查、评价、考核结果等情况;督查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及完成情况;危害林草资源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表彰表扬、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2.通报方式。以省级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以及省林长制办公室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3.处理应用。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六、总结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林长制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进展、举措、经验、问题和成效,下一阶段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重要举措等。
2.报送方式。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室,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将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根据林长制工作统一安排,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3.处理应用。省林长制办公室对总结报告进行收集、编辑、审核后,形成全省综合性总结报告,按程序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
七、其他要求
1.省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2.报送信息涉密的,应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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