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绛县林业局、公安局和市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私设“电网”等非法狩猎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设“电网”,以及使用猎套、猎夹等非法猎捕工具进行狩猎活动;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场所从事相关非法交易。
通告要求,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告强调,对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从重处罚。
通告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严惩。通告同时公布三个举报电话:0359-7523393(林业);110 (公安);0359-7523765 (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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