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林业局、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狩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9〕87号)文件中对禁猎区和狩猎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各地(市)林业局审核上报的狩猎区域,经审查,现将山西省第一批狩猎区乡镇确定如下,详见附表。
各地(市)、县林业局和公安(处)局要按照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核发狩猎证、固定猎场狩猎证、民用枪持枪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林通字〔1998〕第110号)要求,对狩猎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和培训,严格控制《狩猎证》、《民用枪持枪证》的发放数量和发放对象,严格狩猎和猎枪管理,确保辖区内持枪狩猎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
附件:山西省第一批狩猎区乡镇一览表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公安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
附件:山西省第一批狩猎去乡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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