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林业局、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狩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987号)文件中对禁猎区和狩猎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各地(市)林业局审核上报的狩猎区域,经审查,现将山西省第一批狩猎区乡镇确定如下,详见附表。 

  各地(市)、县林业局和公安(处)局要按照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核发狩猎证、固定猎场狩猎证、民用枪持枪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林通字〔1998〕第110号)要求,对狩猎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和培训,严格控制《狩猎证》、《民用枪持枪证》的发放数量和发放对象,严格狩猎和猎枪管理,确保辖区内持枪狩猎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 

    

  附件:山西省第一批狩猎区乡镇一览表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公安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 .     

    

    

  附件:山西省第一批狩猎去乡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