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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2150284/2016-00020 发文机关: 林草局
标      题: 山西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文字号: 日  期: 2016-09-14

 

山西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山西省林业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省直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1. 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省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省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省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林业厅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59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25个、差额事业单位20个(包括三级预算单位18个)、财政负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林业厅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75611.80万元,比上年收入总额141182.06万元增加了34429.7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财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资金及下达上年结转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专项。在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166714.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238.24万元,其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2516.68万元;经营收入1008.57万元;其他收入2650.57万元。

    林业厅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67442.89 万元,比上年支出总额147455.43万元增加了19987.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教育支出”7123.3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6.0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2.78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588.79万元;“农林水支出”116022.4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3.13万元;“其他支出”7,700.93万元。

    二、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林业厅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66714.42万元,比上年的133133.40万元增加了33581.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57377.76万元,比上年的138893.97万元增加了18483.79万元。按支出结构划分:基本支出16707.62 万元;项目支出140670.14 万元。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林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691.87 万元,由于2015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原来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比上年支出总额  121177.20万元增加了28514.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教育支出” 4518.3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3.05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571.79 万元,“农林水支出”108833.9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3.13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林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5.89万元,为功能科目“其他支出”下的支出。与上年支出总额17716.78万元相比减少了10030.8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原来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省林业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21.76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63.88万元减少了42.12万元。具体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20.29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4人,比上年支出额2.43万元增加了17.86万元,是因为出国任务增加相应增加了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6.65万元(其中森林公安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辆,购置费38.9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1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7.71万元。与上年支出额1041.3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减少了54.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了38.84万元,为购置2辆森林扑火装备车和1辆水车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93.6万元,原因是全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车辆费用支出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
    公务接待费14.82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批次146次,公务接待729人次。与上年支出额20.14万元相比减少了5.32万元,原因是全厅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使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省林业厅部门决算中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37.45万元,其中:货物5544.43万元,工程2926.74万元,服务1566.2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009.61万元,其中:货物4931.39万元,工程2602.53万元,服务1475.69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2015年省林业厅主要绩效目标包括:完成造林任务420万亩,完成义务植树5000万株。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1‰,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5‰以内,林业产值增长10% 。

    2015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421.42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34%;完成义务植树5009万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18%。结合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完成村庄绿化500个。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2015年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0.03‰。全省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也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省实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77.5万亩,成灾率为0.87‰,远低于4.5‰的控制目标。全省林业产值增长12.7%,总量达到452.7亿元,林业对富民增收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千分比。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指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