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1〕17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
2021年6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是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助力国家粮油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帮助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科学规划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布局,优化资源管理制度供给,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全面推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拓宽食物来源渠道,促进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到2025年,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省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有关地方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主要产品类别,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新增或改造木本粮油经济林200万亩,总面积稳定在1300万亩以上,年初级产品产量达150万吨,木本粮油年第一产值达100亿元。全省林下经济新增80万亩,总面积突破600万亩,年产值突破30亿元。
到2030年,形成全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得到国内、国际市场充分认可。
二、科学有效利用林地资源
(一)完善林地资源管理政策
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制定《山西省发展木本粮油树种工作导则》。加快出台全省公益林林下经济发展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各地在坚持成果巩固的基础上,对第一轮退耕地还经济林中因树种选择不当、病虫害严重、经济效益低下等林地,通过实施林相改造,科学优化升级,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对第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未纳入国家公益林且郁闭度小于0.2(盖度小于30%)林地,由当地林草部门评估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依法依规调整树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二)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
依托全省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发展木本粮油,开展林权造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林改发〔2018〕47号),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我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引导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印发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和登记,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确需经营利用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确定有偿使用范围、期限、条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生产配套用地政策
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三、健全完善高效产业体系
(四)合理规划木本粮油产业布局
依托国家和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结合各地自然立地条件、生态区位,科学规划木本粮油重点基地、主产区和产业带,注重产业集聚和发展特色。结合当前木本粮油树种在我省分布及产业发展基础,在西北部地区重点推广大果榛子、仁用杏、沙枣、沙棘等树种;中南部地区重点推广核桃、油用牡丹、红枣等树种;南部地区重点推广柿子、翅果油等树种;在适宜地带重点推广文冠果、元宝枫、板栗等树种。鼓励各地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优先发展市场前景好、开发潜力大的果材两用木本粮油树种,培育增加木本粮油生产潜力和规模。在保持现有政策红利、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适当优化调整树种,在木本粮油主产区实施提质增效200万亩,通过示范引领,形成传统干果经济林、木本粮油经济林齐头并进、集约管理、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一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不同规模的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木本粮油种、产、销一体化示范基地,实现木本粮油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
(五)强化林下产业发展管控制度
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制定林下经济发展指南,印发林下经济典型建设案例,指导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鼓励市、县将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抚育、林份改造、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相结合,提高森林经营效益。严格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林下在养的禁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帮助和扶持人工养殖户科学转产。
(六)积极发展林下种养殖及相关产业
大力发展林下养殖业。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牛、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推动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重点打造灵丘、祁县、平定、蒲县、新绛、垣曲、芮城等林禽基地;方山、昔阳、沁源、古县、蒲县、绛县等林畜基地;临县、石楼、昔阳、沁水、垣曲、芮城等林蜂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前提下,探索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推动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粮等林下种植业立体化发展。重点培育安泽、右玉、左权、盐湖、闻喜等林药基地;昔阳、夏县、五台、垣曲等林菌基地;岢岚、右玉、平鲁、汾阳等林苗基地;垣曲、大宁等林花基地;吕梁、运城等林粮基地。大力发展相关产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实现产业规范发展。到2025年,培育发展100个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试点建设县、试点建设乡、试点建设单位、森林康养人家),形成多景观、多模式、多形态融合发展的森林康养体系。全面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
(七)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发力,将经济林建设任务与国土绿化、退耕还林等工程相结合,壮大一批干果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实施一批灌木经济林改造提质增效工程,打造一批经济林示范县、示范园和实训基地。加大对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核桃、红枣、沙棘、连翘等加工企业集聚发展,促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动物饲料等循环利用。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融合发展,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支持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按程序申请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
四、逐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坚持把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基层能人组建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龙头企业采取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提升良种良艺良机支撑能力
创建10大科技创新团队、10大科技创新平台,选育推广一批高产、抗逆、稳定的木本粮油良种,健全木本油料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体系,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开展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把好种苗质量关。推广核桃、红枣、仁用杏等经济林和皂荚、文冠果、杜仲等木本药材的良种选育和丰产抗逆栽培等技术,提高低产低效林单产水平,推动普及林下种植、养殖和采集加工技术标准化和规范化。发挥连翘产业国家创新联盟和沙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带动作用,争取国家翅果油联盟落地山西。开展“以地适机”试点,加强良机、良地、良种、良艺配合,强化植保修剪采摘等重点环节科学管理,推动全程机械化、智能化作业装备体系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十)推进林产品特色品牌塑造工作
紧紧抓住全省加快推进特色农业品牌建设的契机,加大林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定,支持经济林示范基地开展农产品品牌认定。集中打造一批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龙头企业品牌和驰名商标,重点打造3-5个特色林产品优势区,壮大晋西北沙棘、汾阳市“汾阳核桃”、晋中市太谷区“太谷壶瓶枣”等省级特色林产品优势区,扩大临汾市安泽县“安泽连翘”、运城市绛县“绛县山楂”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带动作用。发挥红枣、核桃、沙棘、连翘四大联盟作用,共同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开拓、行业形象塑造和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等工作,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义乌、上海等各地森博会、农博会,积极宣传山西林业特色产品,提高山西林产品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开拓产品市场。将经济林节庆活动纳入中国农民丰收节,引导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竞争实力,全面提升林产品“晋字号”品牌效应,加快我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十一)注重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
利用互联互通技术,完善“全国采摘果园一张图”管理应用,做好资源、产品统计工作,加强市场信息共享,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提质增效增收。充分利用“南果中粮北肉东药材西干果”五大平台,扩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销售渠道。加大西干果商贸平台基础设施投入,建设集品牌塑造、信息发布、会展宣传、仓储物流、电商直销、质量监管、产业标准于一体的共享平台,打造立足当地、主导全省、辐射全国的干果交易中心,举办全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展销活动,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舞台。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定期举办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展销活动,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引导涉林企业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利用新媒体搭建有效供销平台,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
(十二)不断提高产业标准化水平
制定完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种植、仓储、加工等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化生产,规范木本粮油示范基地高标准生产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诚信机制建设,对有关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大联合,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一步嫁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功能,构建三级合作体系,建立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工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县域经济联合体,实现县域资源、资金、人才大联合,促进区域产业标准化经营水平。
五、细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度,将推动地方林业产值增长纳入各级林长任务清单,并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将有关事项作为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林业产业配套措施和资金,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和林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林草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和落实好有关资源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和林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共商共促的发展合力。
(十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统筹省级资金支持良种基地(采穗园)、新造木本油料经济林等工程建设,支持木本油料营造、改造、林木良种培育和油料产业发展。市、县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和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加大林业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开展“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资产收益试点,探索建立农户与各类主体利益联结机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生产经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研究制定农业绿色补贴和支持保护政策,提高政策补贴的实效性。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林机装备、循环利用、储藏加工、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纳入省级科技项目申报范围,支持全产业链科技创新。
(十五)加大税收金融保险服务力度。落实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立现代木本粮油产业技术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合理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鼓励发展基于森林资源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开发针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的金融产品,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推进银企对接。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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