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是: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直林区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省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省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省直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省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录(聘)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规划财务处(内审处):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负责行业统计、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处(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省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草原管理处: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湿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省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荒漠化防治处(对外合作处):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外事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改革发展处: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省直林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省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组织指导省直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执法监督处(省直林区执法监督局):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省直林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林业草原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律事务。

科学技术处:组织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5层

四、办公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

冬季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

五、联系方式0351-4124743

六、负责人姓名

袁同锁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