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3288 | 发文机关: | |
标 题: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6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日 期: | 2023-07-27 |
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类
公开(是√ 否)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6号建议的答复
李霞代表:
您与刘耀山等六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不再将桧柏做为果区绿化树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苹果树、梨树等果树的锈病也叫桧柏锈病、苹桧锈病、梨桧锈病,侵染海棠、苹果、梨、山楂等蔷薇科果树和桧柏。该病原菌冬季以菌丝体在桧柏小枝上的菌瘿内越冬,次年春季形成冬孢子角。果树新叶展开后,桧柏上被有胶质的冬孢子角,遇降雨或空气潮湿会膨大,冬孢子就萌发产生大量担孢子,随风传播到周边的苹果、海棠、梨树上,可侵染果树叶片、叶柄、果实及当年新梢等,5月下旬在叶片正面表皮下形成瓶状、孔口外露的性孢子器;6月下旬在叶片背面形成锈孢子器,为黄褐色须状物。锈孢子成熟后,随风再传播到桧柏上,侵害桧柏枝条,以菌丝体在桧柏发病部位越冬。梨树(苹果、海棠等)和桧柏混交最易发生锈病,发生锈病的果区周边如果有桧柏会加重锈病的流行。
经了解核实,全省各地在工程实施中,很少使用桧柏树种作为荒山造林的主要栽植树种,且大部分苹果、梨树果区集中的晋南一带,主要以栽植连翘等经济类树种和其他针叶、阔叶树种为主,同时规模化栽植针叶类树种的地块,与苹果、梨树果区地块相差较远,栽植的苗木全部要求“两证一签”才能进场。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在新造林工程中,科学选择造林树种,严格作业设计审核,坚决杜绝果区周边10KM范围内营造桧柏等松柏类树种。二是要求各地,尤其是苹果、梨树果区主要地区,建立新果园时要远离种植有桧柏等转主寄主区域或道路。大型果园可规划建立保护林带隔离,防治病菌的传播。三是督促各地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果园管理。通过对果园的土、肥、水及人工等综合管理措施,增强果树生长优势,预防病害传播流行。四是对果区周边已有桧柏类树木且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苹果主产地,可由当地政府协调,加强对果区周边10KM范围内种植的桧柏锈病开展防治,通过药剂防治降低发病率和发病程度。每年发病重的果园,在果树萌芽后的4、5月份,在性孢子器形成之前,叶面喷施25%丙环唑乳油2000倍液或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1000~2000倍液等治疗性杀菌剂,秋季和早春在桧柏树上喷施0.3%五氯酚钠、2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等药剂,控制病害蔓延流行,全面保障果农合法权益和果业生产安全。
负 责 人:袁同锁
承 办 人:龚怀勋
联系电话:13934612368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