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切换到繁体 无障碍浏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3291 发文机关: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日  期: 2023-07-27

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

公开(是√  否)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0号建议的答复


赵海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益林保护条例实施后失地农民生活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是我省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依法对我省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进行严格保护。

一、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实施情况

(一)公益林保护实施情况。2004年,国家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助试点,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当年核定我省重点公益林面积1924.29万亩。经过2012年增补、2017年优化落界、2019-2020年增补退耕还生态林、2021年林草湿数据和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以及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截至目前,全省现有国家级公益林3155.23万亩。

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国家将生态区位重要的江河源头、江河两岸、湿地水库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目前,国家级公益林按照国有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每年每亩1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为加快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尽快落实惠民政策,2015年,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天保公益林精细管理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532”的比例分配使用补偿资金,即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不得低于50%(每年每亩8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管护补助约占30%(每年每亩4.8元),设施管护费和监管费不超过20%(每年每亩3.2元)。2018年7月,我省将除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定为省级公益林,纳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补助范围。符合省级公益林区划要求的天然林,省财政按照“管护面积全覆盖,享受补助不重复,补助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国有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在国家天保已补助3元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再给予每年每亩13元的补助,达到国家级公益林相一致的每年每亩16元补助标准。

我省围绕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的目标,通过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提升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水平,确保公益林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和区域长期稳定,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和效益。

(二)退耕还林实施情况。我省上一轮退耕地还林任务694万亩(生态林639.31万亩、经济林53.98万亩、草0.71万亩)。按照现行政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全面到期,对于到期后可能存在的影响农户长远生计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问题,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退耕还生态林中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亩每年补助16元;且从2018年起,又将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每亩每年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两项政策叠加,补助可达每亩每年36元。目前,上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的面积为495.68万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我省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通过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现金补助标准和种苗造林标准,农户现金补助在国家每亩12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1500元;种苗造林费在国家每亩400元基础上,贫困县增加400元,达到800元,非贫困县增加100元,达到500元。目前,补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补助是国家重大惠农政策,也是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生态建设取得巨大成效,面对广大干部群众用心血换来的成果,我局高度重视,多次进行调研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反映,建议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提高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补助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补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按规定分别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同时,按照事权划分,积极推动市、县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开展对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外的林地保护和补偿工作。

二是提高退耕还林经济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退耕还林支持与倾斜。在详细调查摸底基础上,编制省级退耕还林巩固成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对确有必要的已退耕地块,开展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工作,提高广大林农退耕还林经济效益。

三是增加林农林草产业收入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中“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等相关规定,鼓励林农结合实际开发林下资源,发展林药、林菌等林草产业,增加林农产业收入。


负 责 人:袁同锁

承 办 人:王治明

联系电话:13903524059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