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切换到繁体 无障碍浏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8256 发文机关: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日  期: 2024-10-31

马喜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大同市林草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政策推动。以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为指导,出台了我省《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年)》等系列文件,我省逐步完善林下经济规划布局,优化林下经济发展结构,引导农民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依法流转林权、最大限度地利用林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产业。

二、项目扶持示范引领。一是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我省以《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为抓手,积极探索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发展思路,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拉动当地经济增长。从2014年起累计对大同市投入省级资金582万元,林下经济发展面积 1522万亩,培育创建了广灵县、灵丘县道自然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现了“农户+合作社+企业”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打造一批木本中药材种植基地。木本药材树种是我省独特的森林资源树种,也是我省重要的特色经济林,具有天然禀赋和自然优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适地适树的原则下,将木本药材树种列为特色经济林树种,累计对大同市投入资金1545万元,有效的推动木本中药材基地健康发展。三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大力培育链主企业。依靠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目前,大同市林产品加工主要有仁用杏和鲜食杏采集加工、沙棘采集加工、林下中药材采集加工、食用菌采集加工、药茶采集加工、玫瑰加工等模式,现已形成以广灵县白老大、阳高县天顺种植养殖综合专业合作社、绿苑饮品有限公司(3个国家级龙头企业)阳高县中驰食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仁用杏和鲜食杏加工基地;以左云县云中紫塞、雁门古道和天镇县山地阳光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沙棘饮料生产基地;以云州区菲尼克司和阳高县守口堡酒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杏酒基地;以平城区海程商贸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杏汁饮料生产基地;以阳高县正新、云州区山河本草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中药材加工基地;以浑源县恒山茶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药茶加工基地;以浑源县裕隆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食用菌加工基地,主要林产品涉及:杏仁酥、杏汁、杏脯、核桃酥、沙棘汁、杏酒、老道药茶。努力拓展销售平台。组织各地林业部门推荐涉林企业参加展会,积极推荐全省特色优质林特产品入驻善融商务平台山西林特产品馆,利用山西(吕梁)干果商贸平台进行交易,宣传山西林业特色产品,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山西林产品知名度。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4年3月,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24〕4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落实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关于“出台支持光伏用地优先,考虑林光互补、优先在光伏板之间发展沙棘原料林的扶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为企业搭台、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和“支持人工林、退耕还林地、光伏用地等林地中有序发展林下中药材等林下产业”的建议,我局的意见如下:我局将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在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具体要求,对此类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