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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5210 发文机关: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日  期: 2025-09-09

毛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推进昔阳县文旅赋能大县城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省政府对省、市一级针对城区内已经转化为城市绿地功能的林地,以及乡村周边保护级别不高,经济效益不强的林地,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相关林地资源的多元化探索利用,激活城市和绿色空间”的建议,我局的答复如下:

盘活林地资源,多元化开展利用,对于激活城市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章附则第八十三条定义为“(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自然生长干果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作为一种复合经营的生态经济模式,林下经济具有绿色、环保及循环利用的特点。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通过打造示范基地的方式发展林下经济。为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我省充分学习外省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政策措施。2021年我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年我局印发了《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年)》,确定全省第一批20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并予以授牌。截至目前,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647万亩,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帮扶,全省逐步形成了一批以林药、林菌、林禽、林峰为主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提高了林地综合利用效率,优化了林区生态建设,拉动了当地经济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上述工作思路,持续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以鼓励相关林地资源的多元化探索利用,带动经济发展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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