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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3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5246 发文机关: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3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日  期: 2025-09-11

张怀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林权改革 助力特色农业产业纵深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三调监测数据,我省集体林地面积为5815.65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63.6%,涉及全省117个县,430万户农户。从2008年,以“分山到户”为重点主体改革开始,一直到2024年,为进一步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展以“生态富民”为重点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林草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改革举措,厚植生态根基和绿色家底,全力实现绿富同兴。2024年全省林草产值跃升至707亿元,同比增长5.5%,连续四年正增长,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一、坚持稳字当头,明确林权权益归属

为进一步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保障林农权益,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林权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全面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以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为宗旨,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利民。2024年,省林草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规范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逐渐步入规范轨道。加快整合汇交,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晋城市部署清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陵川县通过图形比对,内业调整林权边界的方式,解决因精度原因导致宗地重叠问题,为全省开展清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我省2024年出台《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5个县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100个县发出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21167本。保障群众权益,科学发放收益权证。为保障林农权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有开展,临汾市翼城县率先发放收益权证书,已发放15000本。阳泉市平定县制定林权转收益权操作办法,明确“确权到村,收益到户”的工作思路,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已完成13383.48亩确权登记,49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已填写或正在填写注销登记表。

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

2013年至今,我局不断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积极探索集体林权流转改革的新途径。2013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实施意见》;2020年主动对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加强对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合同和林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我省集体林权流转逐渐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2023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指导基层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建立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我省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林权交易”中明确将“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流转还没有进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现阶段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培育县级市场为重点,工作重心在县级,但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也没有纳入。目前,我局正积极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填补基层流转平台空白,提升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晋城市作为改革的试点,泽州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泽州县林权流转试点方案》,成立县乡村三级服务机构,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将林权流转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完善林权流转程序,建立林权流转良好机制;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发放林权不动产登记经营权证。但由于集体林公益林比重大、没有流转奖补、没有统一流转平台统计不到位等原因,全省统计的集体林地流转面积只有26.8万亩,相对全省集体林地面积占比不大。开展林权纠纷调处。每年举办全省林业改革及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培训,对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管局长、科室负责人、重点县分管领导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政策,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畅通融资渠道,激发林业内生动力

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各类林权质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晋城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已完成泽州县农商银行给孔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放款30万元、沁水县农商银行给绿草地养殖专业合作社放款30万元,陵川县农商银行给浙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放款10万元等3宗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扎实推进一般公益林林权抵押贷款,晋城市(林业局)与市金融办联合行文《关于在全市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意见》(晋市自然资发〔2020〕117号),明确可以利用一般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

四、吸收先进经验,打造示范基地建设。

近年来,我省充分学习外地经验,积极探索出了“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林牧结合,以短养长”发展道路,提高了林地综合利用效率,优化了林区生态建设,拉动了当地经济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为林权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政策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政策措施,2021年牵头起草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会同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为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2023年以省林草局名义印发了《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年)》,确定全省第一批20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截至目前,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647万亩,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帮扶,全省逐步形成一批以林药、林菌、林禽、林蜂为主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基地建设。为切实推进全省林下经济(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印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省级林下经济(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确定全省第一批20家省级林下经济(中药材)示范基地名单,并予以授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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