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并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初定及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 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及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驻并各单位从事林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培育经营、调查规划、生态保护、生态景观、林业产业、勘察设计、森林防火。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初定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 号)规定执行。

2.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具备教育部承认的林学类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专学历,任技术员满4年,即2021年底前聘任技术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任技术员满2年,即2023年底前聘任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岗位聘任时间为准)。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或合同时间为准。

(三)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能够完成相应技术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有参加林草工程项目或课题研究主要过程的工作经历,有协助完成林草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的工作经历;有运用本专业知识参与项目设计和编制成果报告的经历。有参加编写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经历;有查询、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进行分析、综述的经历。

(五)考核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获得中专学历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4次(2024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不少于2次;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少于1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同级转评申报条件

申请同级职称转评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同级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相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出具鉴定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初定及评审单位审核把关。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审核合格后开展林业专业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撤销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失信违规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推荐责任,审核程序不完整、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单位预约送审。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

送审时间:11月17日至11月21日

报送地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太原市新建南路105号)

联系电话: 0351-7233943 725069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

2025年9月11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评审综合考评表.doc

附件4: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卷宗).xls

附件5:推荐函(模板).doc

附件6:公示报告(模板).doc

附件7:山西省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初定及评审汇总表.xls

附件8: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