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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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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一)矿藏勘查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 1.人工建植草地 人工草地 4250元/亩、基本草场 4270元/亩、草种子田 4290元/亩; 2.天然草地 山地草甸类草地 4775元/亩、山地草原类草地 4725元/亩、山地灌丛类草地 4675元/亩、暖性灌木草丛类草地 4675元/亩、疏林草地类草地 4675元/亩、低湿草地类草地 4545元/亩; (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 1.人工建植草地 人工草地 3350元/亩、基本草场 3370元/亩、草种子田 3390元/亩; 2.天然草地 山地草甸类草地 3875元/亩、山地草原类草地 3825元/亩、山地灌丛类草地 3775元/亩、暖性灌木草丛类草地 3775元/亩、疏林草地类草地 3775元/亩、低湿草地类草地 3645元/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 4.《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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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
1. 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650元/人; 2. 工程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务:300元/人 |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5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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