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晋林办发〔2024〕54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0293 | 发文机关: | |
标 题: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林办发〔2024〕54号 | 日 期: | 2024-07-18 |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我局对2022年以来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部分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
一、废止文件
废止《关于印发<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林防发〔2022〕60号)。
二、修改部分内容
1.《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林办保〔2022〕44号)
删除第5页内容:4.建立督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省局将开展自然保护地督查专项行动,并不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地暗访,多措并举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推动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从“常治”走向“长治”。将“5.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担当作为。”变成“4.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担当作为。”
2.《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晋林生发〔2023〕13号)
删除第5页内容:“要实事求是做好国土绿化进度报送工作,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如发现有虚假或瞒报,将严肃追责问责。”
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林防发〔2024〕19号)
删除第15页内容:“要完善网格化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考评成果应用,鼓励地方探索建立网格化工作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成效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