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林办科〔2024〕2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8897 | 发文机关: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山西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林办科〔2024〕2号 | 日 期: | 2024-03-15 |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为充分发挥我省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团队在干果经济林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山西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团队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在干果经济林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全省干果经济林管理和技术服务,全面提升干果经济林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队由各级林草部门及相关机构有干果经济林管理经验和技术的科技人员、乡土专家、农民技术明白人组成。
第三条团队管理坚持“分级建队、择优聘用、有偿服务、逐级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团队建设目标是打造一批人员相对稳定,具有相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责任心强,能及时开展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的队伍。
第二章 团队的组建
第五条在全省组建省、市、县、乡四级团队。省级组建干果经济林团队,由省级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市、县分别组建配套综合团队,分别由市、县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干果经济林重点县除组建县级团队外,在干果经济林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需组建乡级团队,团队人员由乡林业技术员、乡土专家组成。
第六条团队主要从事干果经济林管理服务。各级团队人数根据各地干果经济林发展规模确定。省级团队人数为10-20人。市级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干果经济林重点县县级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辖区乡(镇)数量。乡级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第七条团队人员应熟练掌握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规范和要领,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有团队意识和相互协作精神,能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团队的组建、管理、考核和奖励分别由本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乡级团队归县林业局管理。
第三章 团队的职责
第九条开展干果经济林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的咨询;进行干果经济林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论证等。
第十条对干果经济林发展中出现的重大自然灾害、有害生物危害等问题进行调研、会诊和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一条开展干果经济林良种选育、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攻关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干果经济林产业发展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开展干果经济林良种、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与示范,普及适用技术。
第十三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一站式服务”,培养农民技术能手和乡土专家。
第四章 团队服务范围、对象与方式
第十四条省级团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市、县、乡级团队在本区域内开展技术服务,每位团队人员应有明确的服务对象。
第十五条团队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技术服务。省级团队对市、市级团队对县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县、乡级团队直接对林农、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开展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可实行省级专家包市联县、市级专家包县联乡的办法,采用集中培训和巡回指导的方式开展服务。县、乡级团队是技术服务的主要力量,可采用分片包干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巡回指导与室内培训、实地操作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
第五章 团队的管理与支持
第十七条团队人员涉及领导干部或企事业领导人员的,应参照领导干部兼职有关规定要求,进队退队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林草部门要建立本级团队人员信息库,定期更新团队人员信息,便于用户查询,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团队人员可实行聘用制,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及时吸收新成员,淘汰不合格成员。
第二十条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本级团队工作任务安排,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期限、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二十一条各级林草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团队开展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条件。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团队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创业行动。
第二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县、乡林草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聘请省、市团队专家开展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县级林草部门要注重基层团队人员知识更新,并定期对团队人员科技素质进行考评。
第六章 团队的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制定考核办法。各级林草部门制定本级团队考核办法,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便于定性考评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级别。
第二十六条实行有偿服务和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技术服务合同考核,年初量化考核指标,年终进行考核,报酬与绩效挂钩。
第二十七条加强考核力度。考核每年一次,各级林草部门负责对本级团队人员进行考核,团队的考核由上一级林草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表扬奖励。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团队和个人,在本区域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市、县考核的基础上,省林业和草原局每年择优表扬一批优秀团队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惩罚处理。对年终考核不称职或因技术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酌情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追究责任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山西干果经济林管理技术服务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办科〔2014〕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