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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林人发〔2024〕59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8941 发文机关: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林人发〔2024〕59号 日  期: 2024-08-28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林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培育经营类: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4.生态景观类: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森林采运、林草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对照上述专业,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凡不属于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聘任工程师。

2.具备林学类或相关专业硕士专业学位,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聘任工程师。

3.具备林学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任工程师满2年,即2022年底前聘任工程师。

4.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所谓“基层一线”是指县(市、区)、省直林局所属的林场等基层生产单位或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是指取得“(四)业绩成果条件”中①⑧中的2项及以上。

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林学类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岗位聘任时间为准)。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申报人员以取得林业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为准。

此外,所学专业非林学类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的,从事林草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通过专业理论考试,可按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在申报材料送审通过后,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或省林草局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3项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程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林草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主持”指项目(课题)完成人中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和“主要起草人”指国家级项目完成人中2-10名,省(部)级项目完成人中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完成人中2-5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广奖、技术承包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行业工程类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2项以上;

③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项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④作为发明人获林草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须为专利申请人或发明人,且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作为品种权人(培育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成果推广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验收(鉴定);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企业标准(含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品种、良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⑧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技审查、论证报告为准)。同时需符合“(五)学术技术条件”中的①和③中任意一条,或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级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②除上条规定以外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篇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撰写的技术总结;标准、规程、专利等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等,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③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答辩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

学术、专业论文须是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学术、专业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必须是申报人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必须为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六)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5次(2023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获得林学类或相关专业硕士专业学位的不少于4次;获得林学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评聘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且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完税证明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主持完成省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

(九)同级转评申报条件

申请同级职称转评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同级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相同。

(十)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条件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符合正常申报所需的学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考核等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中,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需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需满5年,可直接申报;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

(十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的,出具鉴定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把关。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撤销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失信违规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推荐责任,审核程序不完整、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答辩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任工程师期间,本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答辩材料内容须紧密结合本人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必须是亲身实践或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点和贡献。提交的答辩材料为未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的,须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评议推荐专家须3名以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四)单位预约送审。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所需的表格(模板)及申报材料填报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和查询。

送审时间:10月9日至10月18日(公休日除外)

报送地址:山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

联系电话:0351-4060263406051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01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02 山西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综合考评表.xls

03 山西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04 山西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05 卷宗.xls

06 山西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xlsx

07 推荐函.docx

08 学术条件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docx

09 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