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林人发〔2024〕60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8945 | 发文机关: | |
标 题: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林人发〔2024〕60号 | 日 期: | 2024-09-02 |
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级有关单位、局属单位从事林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培育经营类: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4.生态景观类: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森林采运、林草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对照上述专业,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凡不属于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林学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2.具备林学类或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2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岗位聘任时间为准)。企业申报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
(三)工作能力条件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掌握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能够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行业专项奖1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参加撰写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3.获得林草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作为品种权人(培育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级重点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并通过省级验收(鉴定);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选育林草良种1项以上(以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级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复、评审、验收、认定等(以批复、验收报告为准)。
“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完成人中2-10名,省(部)级项目完成人中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完成人中2-5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
(五)学术技术条件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专业技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1篇以上。
专业技术报告指:结合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的技术总结,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标准、规程、专利的理论研究等。
2.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公开出版的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学术、专业技术论文须是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学术、专业技术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必须是申报人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必须为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六)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4次(2023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获得林学类或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不少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同级转评申报条件
申请同级职称转评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同级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相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职工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的,出具鉴定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把关。省级有关单位、局属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送林业专业中级评委会。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撤销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失信违规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推荐责任,审核程序不完整、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单位预约送审。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
送审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0日
报送地址:山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
联系电话:0351-4060263 406051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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