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直林长、副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晋林长办发〔2026〕10号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2011 | 发文机关: | |
| 标 题: | 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直林长、副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林长办发〔2026〕10号 | 日 期: | 2026-04-28 |
省直各林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现对省直林长、副林长及责任区域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省直林长、副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如下:
一、省直林长
武耀文 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省直副林长及责任区域
岳奎庆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区域:关帝林局、太岳林局、吕梁林局,庞泉沟保护区管理局、五鹿山保护区管理局、灵空山保护区管理局)
杨冠军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区域:杨树林局、五台林局、中条林局,蟒河保护区管理局、历山保护区管理局、太宽河保护区管理局)
廉海平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区域:管涔林局、黑茶林局、太行林局,芦芽山保护区管理局、黑茶山保护区管理局)
三、省直林长、副林长工作职责
省直林长负责组织领导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全面工作,协助省总林长、副总林长对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直副林长负责协助省直林长开展工作,定期督查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指导责任区域内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协调推动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各项工作,协助省级林长开展巡林督查。
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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