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2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山西省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22年10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2023年9月,国务院批复《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和《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
三、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省林草局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衔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及《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基础上,结合我省湿地保护实际情况,完成《规划》(初稿)并进行初审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1个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单位意见,共征集4条反馈意见,全部予以采纳。2025年7月17日,组织林草、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专家进行了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先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及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和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形成《山西省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送审稿)》。11月3日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2日以省林草局名义印发至各市林草主管部门和省直林局。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发展现状。主要介绍了我省湿地资源基本情况、保护成效、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二是规划原则,明确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筑牢湿地生态新屏障。坚持系统治理、统筹科学施策,提升湿地生态新质效。坚持聚焦重点、示范引领带动,构建协同保护新格局。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合作共赢,融入生态治理新理念。三是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四是规划目标,到2030年,初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保护修复能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等。设定8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项,预期性指标7项。
第三部分,规划布局。以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两山七河一流域”布局,重点布局西部黄河支流、南部黄河支流、汾河流域、桑干河流域、滹沱河流域、漳河流域和沁河流域七个湿地单元,并分别阐述其流经的市和县湿地资源情况、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情况、生态问题和主攻方向等。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在落实国家层面规划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五项主要工作。一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二是推进湿地生态修复,统筹系统治理,加强对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的生态修复,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推进“七河五湖”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三是加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优化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完善湿地保护规划,建设湿地标准化体系,提高基层湿地保护能力。四是强化湿地资源监管,推进湿地调查监测,严格控制占用湿地。五是加强湿地保护科普宣教,优化宣教体系建设,丰富宣教活动形式。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和效益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相关措施,推动我省湿地保护工作进入正规化、有序化发展阶段,实现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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