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领会《条例》《规定》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全年发布信息6668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5243条,日常维护专栏专题16个,及时开设专栏专题2个,解读信息72条,互动栏目交流答复57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力宣传我局党组有关全省林草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公示部门文件、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资金使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改革创新等信息,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达到公开全面、发布及时、内容实效的标准,充分满足了广大群众了解全省生态建设工作的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涉林信息,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被认定为可以公开的实行了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共接到纸质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提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林地审批、政府信息公开、退耕还林等,7件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函告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专门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报送本单位重大工作和先进经验,全年共报送信息127条,构建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高效运转、覆盖全面的信息管理体系,努力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建良言、出实招。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推进全省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全力推进“互联网+”林业行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办公自动化系统得到广泛应用。2021年积极配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完成省局门户网站集约化工作,收集统计了包括省局机关处室、驻并单位、省直林局、保护区、市局共50多名信息员信息,建立了61个账号,分配了43个栏目权限。截至2021年11月,我局全部完成AK工程所有既定目标,硬件方面替换终端1505台、打印机342台、扫描仪75台,软件方面配套替换了操作系统、流式、版式软件、杀毒软件等,完成了网站、办公自动化等5个信息系统的集约化AK工作。新版门户网站点击量累计超过756万人次。局机关电子屏作为我局政务公开、发布信息、展示林草精神的另一个重要平台,2021全年共播放公示通知80余条,视频资料130余部。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1年,我局及时调整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重新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明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局直系统电子邮件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网络安全自查整改等活动,常态化对机房进行巡检管理。坚持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每周对网络线路、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查1次,每半月对机房物理环境设施设备巡检1次,定期查看系统更新日志,升级服务器和终端杀毒软件病毒库,每日进行系统和数据备份,有效保障了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正常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6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7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5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2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1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1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政府政务公开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程度不深、信息公开的内容不丰富、公开形式的渠道不多样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办法和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强化规范:一是进一步加强转型发展政策主动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制作转型政策专题,主动公开“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推行行文前置审核,坚持“涉密审查、公开属性”,在编号登记之前,增加解读流程,前置程序,赢得主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局实际,规范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理由,要求起草处室单位起草文件严格执行,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在OA办公系统专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发文模块,设置特定文号,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答复内容,确保答复不超期、告知书形式要素完整、答复规范合理,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四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按照“多样化解读不低于90%、非政府渠道解读不低于50%”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文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升解读质量。围绕非政府渠道解读这个薄弱环节和考核重点,以依托新闻媒体解读为突破口,重点对2022年向社会公开、与公众相关、和群众关联、长期适用的重要文件进行媒体多样化解读,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提升公众的理解度和认知感。五是进一步规范报告制度和新闻发布。落实建设阳光政府主动公开的要求,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开展“公开年检”。结合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系统化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http://lcj.shanxi.gov.cn)下载。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