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领会《条例》《规定》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推进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省林草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抖音等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宣传有关全省林草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公开文件、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资金使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改革创新等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公开全面、发布及时、内容实效的标准,有效提高了政务信息的公开度。2022年,在省林草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并及时发布21个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对政务咨询栏目的信息按规定限期回复。省林草局网站发布信息6402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3402条,日常维护专栏专题19个,及时开设专栏专题1个,解读信息42条,互动栏目交流答复137件;抖音平台发布视频500多个;微信公号发布信息2000余条,关注人数24440人,比去年增加1700多人,在全省首届“百家新媒体账号”推选活动中被评为40个“最具政务服务力新媒体账号”之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涉林涉草信息,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被认定为可以公开的实行了依申请公开。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的通知》,在OA办公系统专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发文模块,设定“晋林公开复”特定文号,正式启用“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针对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四种情形,分别制作19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6件,提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承包林地范围内所有林种属性、荒地变林地的申报、审批、备案手续等,6件均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函告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专门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报送本单位重大工作和先进经验,构建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高效运转、覆盖全面的信息管理体系,努力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建良言、出实招。2022年按要求完成省政府保障栏目的设置,并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全年共向省政府报送信息1091条。按要求每周报送《林草周报》,全年共报送52期。按要求向国家林草局报送信息,全年共填写保密审查表62次,报送信息1439条,视频396条。结合实际,印发《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等,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推进全省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省林草局网站的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3个栏目进行了升级改版。围绕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工作,先后修改完善20余次,确定最终改版方案,及时更新维护改版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进一步优化政策、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和17项法定公开栏目。目前,网站后台内容已补充完善,2000多条信息系统数据迁移任务顺利完成,省林草局网站改版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正式上线。2022年,省林草局网站总浏览量115万人次。局机关电子屏播放各类通知公告28条,播放林业宣传视频、其他公益视频文件18条,丽华大厦一楼的电子屏播放视频10余部。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全面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组织人员全面加大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的纠错和审查力度,对错误信息逐条筛查修改,累计修改、删除错误信息500余条。购买联通公司云咖技术服务,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错误信息巡检工作,提高信息纠错工作的效率。围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及时调整领导小组,重新明确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开展电子邮件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网络安全自查整改等活动,常态化对机房巡检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网络设备,每周对网络线路、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查1次,每半月对机房物理环境设施设备巡检1次,定期查看系统更新日志,升级服务器和终端杀毒软件病毒库,每日进行系统和数据备份,保障了网络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6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8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2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945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1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省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办法和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强化规范:
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发挥省林草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维护行政机关政令发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在网站主动公开的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杜绝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二是进一步加大“五公开”落实力度。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五公开”,以“五公开”保障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围绕全省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完善省林草局转型发展政策专题,更新林业草原规划计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按照“多样化解读不低于90%、非政府渠道解读不低于50%”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对文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升解读质量。围绕非政府渠道解读,以依托新闻媒体解读为突破口,重点向社会公开与公众相关、长期适用的重要文件,通过媒体进行多样化解读,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提升公众的理解度和认知感。四是进一步规范报告制度和新闻发布。落实建设阳光政府主动公开的要求,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开展“公开年检”。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举办多场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shanxi.gov.cn)下载。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