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林业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正面导向,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促进职能转变,为塑造“表里山河生态美好的壮丽形象”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建立山西省林业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山西省林业厅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项,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省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发文的请示件如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厅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林业厅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林业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议题的处室、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相关处室、单位落实,法宣处、信息中心配合)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进一步明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在国家林业局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后,结合实际编制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四)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各处室、单位要根据省厅发布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厅法宣处要定期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厅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做好中央和我省重大林业政策解读工作。
1.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做好中央和我省重大林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省政府发布的重大林业政策、林业规划方案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林业事项等,厅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通过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当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参与政策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重大林业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林业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相关处室、单位落实,法宣处、信息中心配合)
2.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林业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经厅领导审签,按程序报批后,在厅门户网站刊发,协调新闻媒体播发。(相关处室、单位落实,办公室、法宣处、信息中心配合)
(二)加强我厅林业政策解读工作。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林业政策解读工作。以省厅名义印发的意见、方案、规划等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属于联合发文的,牵头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或单位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相关处室、单位落实,法宣处配合)
2.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省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厅负责人审签。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齐全的,厅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相关处室、单位落实,办公室、法宣处、信息中心配合)
3.发生重大林业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要及时主动召开或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林业政策,各单位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社会预期。(相关处室、单位落实,法宣处配合)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收集舆情重点。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重点了解涉及林业的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省林业厅厅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舆情信息;涉及与林业紧密相关的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我厅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林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林业信息等,及时作出回应。(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二)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收集到的舆情,区别不同情况,及时研判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林业重大改革举措、督导检查活动、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林业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林业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相关处室、单位落实,办公室、法宣处、信息中心配合)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管理和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林业厅政务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厅门户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山西省政府网和中国林业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林业行业的政策信息;厅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厅门户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要加强我厅政务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形成传播合力,提升扩散效应和传播效果。要定期对厅属单位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信息中心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我厅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积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省内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法宣处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提升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稳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将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网络、信函、传真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机制。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处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各处室、各单位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信息中心、法宣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厅属各单位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单位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处室或单位的信息,应当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各处室、各单位落实)
(三)建立效果评估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要在对领导干部的年度培训中,加入政务公开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办公室、人教处落实)
(五)强化考核问责机制。逐步建立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内容为重点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全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分值权重不低于4%。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重要事项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一抓到底。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有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人教处落实,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