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审批层级,提高林地审核质效,助力用地审批,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资发〔2024〕39号)的规定,现将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实施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权限内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中,大同市所辖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6个县范围内批次用地(跨省直林局的除外)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实施。
二、委托时间
委托时间2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提前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4年7月1日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的申请人到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申办,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联系方式:0352-7789821,邮编:037000。
四、有关要求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并做好对受委托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承接的委托工作实施再委托。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的业务指导,明确委托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定期开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是否超林地定额许可、是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督促纠正;违法审批项目较多、情节严重,提前终止委托工作。
五、注意事项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自2024年7月1日起依本公告受理上述受委托行政许可申请。2024年7月1日之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然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