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晋法治发〔20223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晋林办办〔202319号)的规定,现就局机关遴选外聘2025年度法律顾问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聘名额

两家律师事务所(各指派一名律师)。

二、基本条件

(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人公道、正派,具有社会责任感;

3.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熟知党政机关工作流程和林草法律法规及林草业务,保证按时完成法律顾问的任务;

4.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公告第一款的专职律师,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2.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服务事项及服务费用

(一)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事项

1.为省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及合法性意见;

2.代理参加省林草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置涉访涉诉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提供咨询类服务。

3.参与省林草局重大合同、重要合作等的谈判,并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进行起草、审查工作。

4.参与省林草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为省林草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提供相应法律意见;

5.起草、审查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规范管理行为;

6.应邀参与省林草局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处罚案件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7.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合法性确认

8.对省林草局民事权利、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权益的保护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表省林草局与第三方交涉,出具律师函,以维护省林草局的合法权益。

9.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10.为省林草局委托或指派的其他工作依法提供常规性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每个律师事务所每年服务费用为伍万元整。

四、遴选程序

根据报名情况,由省林草局遴选工作组集体审核,提出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报省司法厅备案,由局办公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五、报名方式

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担任省林草局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向省林草局提供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的基本情况材料,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6时前报至省林草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bgs4053973@163.com

联 系 人:弓晓雯 0351-4071624

特此公告。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