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林治草,不断健全完善林草法治建设,努力推动全省林草事业实现高质量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坚决履行主体责任为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依法治林治草法制建设
1.党组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我局始终坚持把林草法治建设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龙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林治草全过程,亲自组织推进,亲自研判林草法制建设的形势任务,坚定不移地承担起法治机关建设的主体责任。全局上下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持续安排部署,构建法治体系。年初,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依法护林治林、科学管林兴林”对依法加强资源管理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提出不断提升林草干部敬法、学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承担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草原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通过整合自然保护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行政职能明显增强,对我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提出新的要求。对此,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的安排部署,按照“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原省林业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重新明确了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职能进行细化落实。使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衔接。
3.加强组织学习,凝聚工作合力。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八部党内法规制度的通知》,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专题审议通过《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对局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中关于法治方面的学习内容做了详细安排,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学习的系统性,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高效运行。
二、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建立健全依法高效行政的制度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我局不断探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林草生态修复保护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起草制定了《省林草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将承担的全部执法项目逐项梳理列入执法事项清单,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要求,推进重大决策前严格进行法律审核,促进林草系统生态修复保护综合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制定出台了《林业行政案件裁量参照标准适用暂行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林业行政案件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出台《关于农业银行代收代缴全省森林公安行政罚款的通知》《关于规范罚没款管理的通知》和《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等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罚没财物依法上缴国库的管理规定,杜绝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维护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坚持科学、规范、严谨、依法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核,对重大事项开展法制审核,保障重大决策、顶层设计依法依规,提高约束力和执行力,从源头防治违法文件出台。今年共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文书5件,对由原省林业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试行)》进行了修改,草拟了《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执法决定责任追究制度》《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以上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已在全局范围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经过专职律师的合法性审核,近期将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为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提高治理能力提供保障。
3.加强公益诉讼及配套制度建设。我局与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以更多发挥检察机关的震慑作用,在释放严守生态红线态度和决心的同时,赢得各级检察机关的支持,狠刹歪风邪气,把好自然保护区关口,守住生态红线。
三、以深化过程管理为核心任务,全面提升依法护林管草的法治水平
1.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好审批事项取放调工作,39项审批类行政职权事项的取、放、调事项均已落实到位。坚持“双公示”与“双告知”工作的常态化,全部完成自2015年起的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上报工作,对工商部门推送的监管企业信息也已完全做到实时认领。认真推进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了权力清单依法设立,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积极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承诺制改革工作各项任务,并联审批各项任务已完全承接落实到位,承诺制实现15个工作日办结,比法定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确定了6项有实际审批业务的事项为抽查清单事项,并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
2.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切实减少审批层级,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对我省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予以调整,并将我省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两项审批权限重新明确,将部分临时占用林地、市县所属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下放,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效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3.严格监督实现执法规范化。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对监管队伍和监管流程实现全覆盖,行政执法人员能够认真履职,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草局的授权,我省的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工作职能由省森林公安局实施,森林公安机关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省森林公安局在执法中,严格执行《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公安机关林业案件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基层报备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现执法监督流程全覆盖,防止基层在执法活动出现大的差错,为有效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制保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439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293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4.严格落实执法监督职责。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对全局职责范围内的监管的130项事项子项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我局“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18大项和检查实施清单17项,为推动全省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提供基础数据作出强力支撑。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三定”规定,梳理审查了我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4个单位,及时做好清理、换证、申领工作。
四、以加大林草立法进程为根本统领,着力夯实兴林发展的法律根基
1.全面加强经济林产业立法进程。《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列入2019年度正式立法项目。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省经济林产业实现健康发展,对相关民营企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为全国经济林产业的规范发展、保护利用提供创新与引领。围绕条例的出台,我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11月12日,省政府第50次会议审议了《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报请省人大按立法程序颁布实施。
2.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结合全省林草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局对具体执行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对由原省林业厅起草的,现由我局执行的5部政府规章确定为拟保留2件,拟修改3件。根据省人大和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组织局属相关处室,针对全省林草融合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法治环境和林草工作的实际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形成了大量调研成果,为林草的融合发展提供有效借鉴。
3.积极应对复议及诉讼。为了协助办理法律事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长期外聘两名法律顾问,局办公室副主任史宏丽为局机关公职律师。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各类研讨论证7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其中涉林涉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和相关涉法事务发挥了重要的研究、论证、咨询作用。我局同时积极推进局属单位不断提升法治意识,鼓励聘请法律顾问和设置公职律师,共同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做实做好案件讨论、资料整理、复议答复等工作,取得良好行政效果。对今年朔州市平鲁区凤凰城村刘珍国和张儒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原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林资许证〔2019〕76号)》积极应对,按时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全面、准确的相关证据材料,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依规作出答复,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审理后维持原行政行为,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五、以全面开展宣传教育为根本途径,整体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素质
1.强化法治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开展林草大讲堂对领导干部进行专题法治教育,并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学法,为局机关公务员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普法教材,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2.创新普法形式。建立了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印发了《关于在局直系统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通知》,推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普法节目;依托山西林草网站,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3.广泛进行普法宣传。结合林草工作特色,在“3.12”植树节、森林防火期等重要时段节点,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有效提高林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全省公民中的普及率和知晓率,为林草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将2019年全局普法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分解到有关处室、单位,并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工作。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我局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法治政府建设的巨大优势正在逐步体现,广大林草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观念也得到显著提升,但是,我们也感到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是体现在行政裁决职能制度不健全、森林公安转隶过渡期的行政执法衔接不紧密及“三个制度”还没有最终定稿出台等。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谋划,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力度,使法治政府建设成为推动我省林草融合发展的重要推手:一是继续强化法治领导机构的职能,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职,一级一级层层压担子,严格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理顺行政裁决职能,依法履行相关职能,建立出台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做好森林公安转隶过渡期的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根据10月17日局长办公会精神,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省森林公安局在省直林局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坚决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生态资源安全;四是推进“三项制度”尽快出台,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三项制度”在内的系列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已经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征求了公职律师的意见,月底前将通过局党组专题研究后正式出台。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