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专访国家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
-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为目标, 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 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 以监督考核为手段, 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 省、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草)长, 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 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 邮编:030021 电话:0351-4124743
- 主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宣教中心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