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要义,也是林草工作重点目标之一。近年来,原平市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积极开展搬迁村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集体林地综合效益。

一、改革背景

2009年,原平市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但是在实现农民初始承包权的同时,因集体林地已均分到户,无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也给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保工作带来了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原平市转变观念谋出路,在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同时,采取转包、租赁、转让、入股、置换等有效形式,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积极开展搬迁村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推动集体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吸引民营资本和工商资本入驻林业,将零散的林地向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能人大户集中,推行规模连片经营,重点扶持民营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林业汇聚,在造林绿化和营林护林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成为推动林业发展的生力军。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稳妥流转搬迁村集体林权

原平市整村移民搬迁村共9个乡镇27个村,涉及农户447户,885人,27个村林地总面积为12.07万亩,已确权发证面积12.07万亩。近年来,原平市高度重视搬迁村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组,明确了林地流转的任务、时间和目标。鼓励搬迁村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在公开市场流转交易林权。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依托,加快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鉴证等公益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入股、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二)探索搬迁村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护经营

生态公益林是重要的战略性生态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保护严格、管理规范、经营受限。原平市整村移民搬迁村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5.089万亩,涉及10个村。针对搬迁村农户公益林面积较小、直接经济效益较低、农民对森林经营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积极探索将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专业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经营技术先进的优势。坚持所有权、承包权、收益归属不变和农户自愿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林权权利人与国有林场签订公益林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森林经营权委托给国有林场,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林权权利人同意后,由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提升林分质量。现有5个搬迁村与国有林场达成集体公益林托管意向。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地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分享林业规模经营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民营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依法组建行业组织。完善林业资产收益政策,采取“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机制,推广“民营林场+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促进林业持续增收。

三、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搬迁村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工作,深化搬迁村的后续扶持,破解“树”的问题,发展现代功能林业,实现搬迁村产业兴旺,推进了原平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现完成了3个搬迁村的林权流转,涉及林地面积共1.926万亩。分别为:大牛店镇第四沟村,涉及林地面积0.424万亩,发展林下经济、进行林下种养殖立体生产;大牛店镇磊北村,涉及林地面积1.0886万亩,计划以现有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筹集资金,在搬迁村原址进行林业产业综合生产,发展林业综合经济;闫庄镇白家岭村,涉及林地面积0.4134万亩,计划开展森林旅游、森林休闲、森林康养服务。原平市重点扶持民营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现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79家,经营集体林地面积达18万亩。盘活了社会闲散资金和民间资本,增加了社会投资造林主体,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有技术、善经营、懂管理的能人,发挥自身才能,投身林业,调动了社会造林营林的积极性,让林农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不仅保护了生态也让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