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应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晋林改发〔2020〕32号
| 索 引 号: | 012150284/2020-00116 | 发文机关: | 山西省林草局 |
| 标 题: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应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林改发〔2020〕32号 | 日 期: | 2020-08-11 |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联合发布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2)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3)进行了修订,现就做好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广
各级林业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推广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2020年5月出台的新版《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提供示范文本下载服务。各级集体林地承包流转业务科室、咨询窗口、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在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的过程中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在醒目区域展示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供群众了解、查询和下载。
二、组织培训、搞好服务
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县级部门、乡镇和村委,使基层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最新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要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列入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市级林业部门要对县级林业骨干、县级林业部门要对乡镇和村委负责人开展相关政策和示范合同的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在林权流转与登记政策咨询、示范合同提供与签订、林权流转指导、林权抵质押贷款服务、林权资料完善、流转档案查询、经营纠纷调处等方面为广大林农提供服务。
三、加强管理、完善档案
各级林业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做好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合同和林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调处合同纠纷、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登记台账制度,做好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及信息登记工作,完善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情况,为下一步实施合同网签和启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奠定基础。
2014版《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2)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3)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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