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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晋林办场〔2022〕46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9997 发文机关:
标      题: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晋林办场〔2022〕46号 日  期: 2022-11-16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场监函〔2022〕9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局对大同、忻州、晋中、吕梁、临汾、长治6市和省直林局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

2022年,全省共抽查6市、9个省直林局51个单位。抽查种子单位9个,抽查苗木生产经营单位42个。检查结果如下:

1.林木种子质量情况。2022年共抽查林木种子样品 13个,合格率为92.3%,不合格指标主要是生活力、含水量和发芽率(详见附表1)。

2.苗木质量情况。2022年共抽查苗木苗批148个,其中:合格苗批138个,合格率为93.2%。10个苗批质量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指标是苗高、地径(详见附表2)。

3.林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应当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1个单位,实际办理50个,持证率98%,其中山西丁陶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忻州市保德、河曲2县造林购苗未索要许可证复印件。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51个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达到94%。保德县富春造林绿化队、大同市恒华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丁陶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种子法》规定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其他48个单位档案齐全率64.6%,档案不齐全的17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档案缺项或不规范的情况。

5.苗木标签制度落实情况。应当使用标签的51个生产经营单位中,没有使用标签的2个,临汾和长治各1个。种苗使用单位全部使用了有标签的种苗。有26个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标签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6.种苗质量自检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种苗自检的51个生产经营单位中,未开展自检的单位13个,大同、临汾各4个,吕梁2个、忻州、晋中、长治各1个。存在自检不规范问题的单位有23个。

7.检疫制度落实情况。抽查的51个单位,全部落实了检疫制度。

8.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品质提出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被抽查的32个苗木使用单位中,部分造林使用单位造林作业设计中树种(品种)、苗龄、规格等关键要素表述不完善或不准确。

9.招投标对种苗要求情况。涉及招投标的32个苗木使用单位中,招投标文件对种苗质量明确要求与造林作业设计全部一致。

(二)种苗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省共查处种苗违法案件4起,已全部结案,罚款金额共8000元。(详见附表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管理工作不扎实。一是对种苗质量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没有真抓实干,敷衍应付种苗管理,工作推进滞后。二是种苗市场监管薄弱。基层种苗监管出现缺位,缺乏具体措施,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三是服务指导缺失。部分单位对《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落实不到位,学习、培训和指导不够,个别种苗生产经营者有法不依,有标准不执行。

(二)苗木质量要求不严。一是部分造林作业设计对苗木规格、苗龄缺乏准确要求,为后期采购、验收环节留下隐患。二是部分造林工程的作业设计未对使用良种提出要求。三是购销合同未对林木品种和种苗质量作出明确要求,导致种苗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三)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不规范,存在越范围发放、许可事项未变更等不规范问题。二是标签填写不规范,存在标签填写错误、缺项漏项、出圃苗木不携带标签和使用说明等问题。三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档案,存在档案齐全率低、内容不规范、档案零乱等问题。四是部分单位未开展自检工作,存在自检程序错误、抽样强度不够、无检验原始记录等问题。

三、整改要求

从抽查情况看, 我省种苗质量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单位重视不够,种苗质量管理缺乏针对性的措施,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档案不齐全等问题。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将整改及查处情况报送省场圃总站。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种苗质量管理。高质量的种苗是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种苗质量在造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种苗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种苗市场监管不“缺位”,加强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

(二)做好衔接,强化种苗使用环节的管理。种苗主管部门要介入造林工程用苗质量管理,指导和督促造林单位完善造林用苗档案;强化“三证一签”意识,实现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严禁无证、无签和质量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进一步提升种苗质量和造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落实种苗生产经营各项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落实许可、标签、自检、档案等种苗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用苗质量管理,促进山西林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执法,加大对种苗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市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林木种苗案件进行查处,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报。

附件:1.2022年省级抽查林木种子质量结果汇总表.docx

     2.2022年省级抽查苗木质量结果汇总表.docx

     3.2022年林木种苗违法案件查处统计表.docx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