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林人发〔2023〕49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6491 | 发文机关: | |
标 题: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林人发〔2023〕49号 | 日 期: | 2023-07-31 |
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级有关单位、局属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身份界定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2)执行。
申请同级转评的,须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岗位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受工作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由人事部门组织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
3.单位审核推荐。省级有关单位、局属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评议组评议意见,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对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2.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推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核推荐责任,审核程序不完整、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预约集中送审。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申报材料,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林业专业工程师申报材料收审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3日。
2.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26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