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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林防发〔2024〕7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1419 发文机关:
标      题: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林防发〔2024〕7号 日  期: 2024-02-05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根据省委编办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2月2日印发的《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晋林防发〔2024〕7号)进行了修改,现予以重新印发,原晋林防发〔2024〕7号废止。请严格遵照新印发的文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林防发〔2022〕124号)的要求,完善我省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实现热点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以林长制为统领,以压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为根本,以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为驱动,以融合联动为促进,以科技支撑为依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推动森林草原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压实各级林长责任,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细化落实保障措施。

二是坚持全面覆盖,职责到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要求,实行全方位、全时段、全环节管理,将防火任务落到山头地块,责任明确到人。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情况,按照林长制划定管护网格,结合火险隐患类型和特点,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模式。

四是坚持科技支撑,高效防控。在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的火灾预防和处置机制。

二、目标任务

构建“省、市、县、乡、村+护林员”六级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行高效、反应迅速”的管理机制;实现所有层级明确监管网格,各级网格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网格员及其责任;持续夯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基础,不断健全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增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着力打通村级护林员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构筑“早部署、早治理、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扑灭”的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工作格局。

三、体系框架、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区域定格

建立“省、市、县、乡、村+护林员”六级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网格主要内容。根据辖区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林草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等划定网格范围。省级建立以省级林长分区(片)巡林督查,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领导包片督导,市级区域联防联控和属地管理为内容的防火网格。全省划分为11个地市和9个省直林局共20个网格单元。市级及以下结合实际分别划定辖区防火网格。

(二)网格定人

省、市、县、乡、村、护林员六级网格应明确网格负责人(省、市、县、乡、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网格成员(协助网格负责人管理的人员)、网格员(下一级网格的负责人)。省直林局网格应明确网格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网格成员(协助网格负责人管理的人员)、网格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负责人,所辖有林单位负责人)。护林员网格为最小网格单元,护林员为网格负责人。省级划定的各防火网格负责人为分区(片)巡林督查的省级林长;网格成员为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领导;网格员为各市的市级林长和各省直林局林长。市级及以下、省直林局结合实际分别确定辖区网格责任人员。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网格化管理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落地上图,明确责任区域和范围。

(三)人员定责

省市两级网格负责人要督促责任区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规划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县、乡、村三级网格负责人要掌握网格区域内防火基础数据,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联防联控、早期处置等相关工作。网格成员要协助网格负责人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火有关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各网格员要全面熟悉林草资源分布及地形状况,以及责任区内重点人群活动情况,开展巡查巡护、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源管理、火情报告等工作。省直林局按照局、场、站、管护员确定相应网格人员职责。

1.省级网格

(1)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编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指导各级网格开展防火巡查。

(2)指导各设区市、省直林局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

(3)组织编制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林火阻隔系统专项规划以及有关标准,指导各设区市、省直林局实施。

(4)指导各设区市、省直林局开展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5)组织督导各设区市、省直林局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6)指导督促各市县、省直林局加强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建设;结合各市防火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内林草防火“一张图”。

2.市级网格

(1)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市级以下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并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指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部署。

(3)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林火阻隔系统专项规划以及有关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4)对市级及以下网格开展巡查,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早期火情处理;发现、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发生的火案,严格按照相关流程立案查处。

(5)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等防火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地方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建设。

(7)制定市级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等系统巡查巡护相关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等系统巡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8)结合各县(市、区)防火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林草防火“一张图”。

(9)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政策法规以及防火业务技能培训。

3.县(市、区)级网格

(1)建立健全本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包区域,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本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火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矛盾问题,协调处理乡(镇)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防火工作全面落实。

(4)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巡查、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源管控、热点核查、火情早期处置、安全避险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5)接报森林草原火情后,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结合各乡镇防火实际,制定本辖区内林草防火“一张图”。

(7)建立县(市、区)护林员招聘录用、绩效考核、资金保障制度。

(8)按照省级有关要求和标准,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

(9)统筹建立县(市、区)级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巡护管理系统,为各乡镇每名护林员配备GPS、北斗巡护终端,督促各乡镇加强考核,落实责任。

(10)制定县(市、区)级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等系统巡查巡护相关制度,每月对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等系统巡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11)统筹组织各乡镇开展“六清”(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路边、清隔离带可燃物)工作。

(12)指导或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4.乡(镇)级网格

(1)建立健全本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机构,充实有关人员,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2)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制定本乡(镇)火情处置方案。

(3)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设置防火宣传牌(碑)、防火标识。

(4)结合本乡(镇)实际,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满足扑救一般森林火灾需求。

(5)做好辖区山头地块、重点人群(包括痴、呆、傻、精神病、常年在家从事农事活动的60岁以上人群、未成年人、住在重点火险区边缘的农户)的摸排建档,并落实监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

(6)防火特险期,充实野外火源巡查队伍人员,配备交通工具、宣传喇叭及数码照相机等必要装备,开展常态化巡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人进行处理。

(7)结合各村防火实际,制定本辖区内林草防火“一张图”。

(8)制定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等系统巡查巡护相关制度,每月对各村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等系统巡护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9)适时组织开展“六清”(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路边、清隔离带可燃物)工作。

(10)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科学扑救,确保扑火安全。

(11)配合县(市、区)级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火灾隐患台账。

5.村级网格

(1)结合实际制定与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的村规民约和生产经营单位防火制度。

(2)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做到所包区域或员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明确山头地块责任人员,适时组织开展“六清”(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路边、清隔离带可燃物)工作,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和监管。

(4)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活动,加强火源管理,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制定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一张图”

(5)在高火险时段及重大节日等防火关键期,增加本级网格巡护人员和巡护密度。

(6)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救。

(7)建立森林草原防火GPS、北斗等系统巡护微信工作群,对巡护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8)配合有关执法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9)配合乡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火灾隐患台账。

6.护林员

(1)协助村干部摸清山头地块情况,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及跟踪监管工作,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管教措施。

(2)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按照县乡村三级有关规定,利用GPS、北斗等巡护终端进行防火巡查,熟悉各自管护区域森林草原防火“一张图”,清楚四至范围,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不听劝阻者及时上报上级网格长。

(4)在高火险时段及重大节日等防火关键期,要开展不间断的巡护,对进入责任区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并密切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用火行为,科学处置发生的火情热点。

(5)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协助有关执法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7)配合乡(镇)、村委会完成与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网格运行

(一)信息公开

各级网格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公示网格化管理图。乡镇村组要公开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网格员的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村级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网格单元森林草原资源基本情况、防火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网格员等信息,并及时做好各级网格人员信息调整更新。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公示信息中增加火险等级区域、防火期、高火险期、禁火令等信息。

(二)运行程序

1.巡查。以乡、村两级网格护林员为主要力量,对责任网格开展全面巡查,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确保巡查无死角,确保及时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火情热点,履行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纠正的向上级网格报告,属于违法行为的除向上级网格报告外,也可以直接向行政执法机构报告。

2.处置。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报告的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处置,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无管辖权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移交,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

3.反馈。对下级网格报送的情况和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人。

4.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社会人士对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情况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评价。每年上级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研究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出台实施方案。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将林长制与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高度融合统一,作为重要事项予以推进,编制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责任人员,明确包片区域,制定推进步骤,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地块落实到人,实现网格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同时方案要细化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成员的森林防火管控责任,明确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制度。

(二)加强督导巡护。各级网格负责人要开展督导,省、市网格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督导,网格成员要根据火险形势,及时对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巡林检查,必要时可实行蹲点督导。各级网格员常态化开展网格区域内的巡山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期内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对各类野外用火的监管。省林草局防火督查专员办要按照督查范围对各地网格化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突出隐患治理。县、乡、村三级网格区域内要建立火灾隐患台账,突出时间、地点、环节、人员等“四个关键”制定整治清单,建立火灾风险隐患“当日移交”制度,对照清单落实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整改情况。完善“清单制+责任制”管理,网格负责人要督导责任单位限期全面整改、对账销号。

(四)深化宣传教育。要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强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开展全覆盖式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防火宣传周”“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活动,鼓励支持志愿者、公益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与监督。要完善村规民约,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精准宣传。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将管护队伍与林草防火专业队(半专业队)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管护巡护+处置”工作机制,在划定管护区域内配齐配备专业的防灭火力量,形成“县级专业队伍+乡(镇)级半专业队伍+护林员队伍”的队伍体系,充分保障以重点防火乡镇为单元的防火网格内有足够的防灭火队伍和管护队伍。

(六)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培训力度,对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网格员开展系统培训。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针对基层在网格体系建设、日常管理、政策法规、巡护处置等方面问题分类指导,提升网格化系统使用及管理能力。要注重强化安全防护、火情处理和避险能力等培训演练,提升网格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时间安排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县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8日前报设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备案;各市及省直林局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处备案。202431日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考核作为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提供保障条件,强化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落细网格,细化工作措施。

(二)提供条件保障。要积极推动将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要完善网格化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考评成果应用,鼓励地方探索建立网格化工作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成效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火信息化建设,利用林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要充分建立并运用好森林草原防火“一张图”,做到区域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实现火情火灾科学预防,高效及时处置。

(四)完善物资储备。要加强各级网格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坚持提早准备、足额储备、分布储存。科学构建储备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物资储备责任。要系统优化物资储备品种结构,强化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和配备,护林员配备必需的个人巡护终端,专业队伍要配备防护装备和防扑火机具,提升地方林草防火专业队伍、护林员队伍人身安全保障能力。

(五)夯实基础建设。要加强网格区域内防火道路和隔离带建设,新造林按照“四个同步”要求建设防火设施,形成防火阻隔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以水灭火设施,推进防火检查站、靠前驻防点等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瞭望塔、消防水池、防火通道和桥涵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确保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