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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晋林规发〔2024〕69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964 发文机关:
标      题: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林规发〔2024〕69号 日  期: 2024-12-13

有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省直林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11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2016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接文后,要尽快与财政部门联系,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有关市、县及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的通知》(规行函〔2021〕50号)、《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等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凡属政府采购的内容,要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统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局林场种苗处和场圃总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全程绩效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待项目完工后向局规划处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上述资金中,市县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省本级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省级资金支付按晋财库〔2024〕1号文件执行。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计划表 .xlsx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