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近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系统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加强对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问效,通过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肃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滞后的,及时通报、督办、约谈;对工作失责引发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严厉问责。要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多渠道、广角度,对整改经验、做法、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