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省林草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相关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滋生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整治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串通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纵容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过程中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不予受理、不予处理等行为。

12.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宽容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委:0351-4031969

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处:0351-4875669

受理来电时间:至2024年2月底,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邮寄信件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4层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

邮编030021

(三)举报接待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4层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

接待时间:至2024年2月底,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8:00



2023年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