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中的专业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依据《山西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省林草局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政治素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备廉洁奉公的品质、正派的学风和端正的品行。

2.专业能力:在自然保护地相关领域,如生态学、林学、地质学、环境科学、动植物保护、规划设计、文化旅游、湿地保护、建筑(古建筑、文化传承、建筑规模、风貌控制)、自然保护地管理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事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3.行业认知:熟悉自然保护地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保护等工作有深入理解和认识。

4.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够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自然保护地专家咨询、评审、考察等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报者需填写《山西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成员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单位推荐的专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2.材料提交: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xzrgy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山西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成员申报 - [申报人姓名] - [所在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太原市新建南路105号山西省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收件人:任凌。

3.资格审核:由省林草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将进入专家库候选名单。

4.公示入库:候选名单将在省林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自然保护地专家库。

三、专家职责与权利

1.职责:参与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政策咨询、科学研究等工作;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升、范围调整、撤销、规划、项目占用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2.权利:享有对所评估的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表决权;获得参与相关工作的劳务报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个人身份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3.自然保护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

4.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任凌

联系电话:0351—7676861

电子邮箱:sxzrgyk@163.com

附件:山西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库成员推荐(申请)表.docx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