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保护:做好全面普查,摸清资源状况,逐步将所有古树名木资源都纳入保护范围。

坚持依法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保护,严格执法,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林业、城市绿化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坚持原地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严格保护好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

坚持科学管护: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养护技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管护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