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任务)计划的通知
晋林规发〔2025〕59号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7003 | 发文机关: | |
| 标 题: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任务)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林规发〔2025〕59号 | 日 期: | 2025-12-19 |
各有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有关省直管县林业局,各有关省直林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5〕117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363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批复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各有关市、县接文后,要尽快与财政部门联系,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
三、着力提升政采质效。对依法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内容,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系统梳理政采业务流程,精准把控节点,确保政采工作合法合规及质量效率双提升。省直林局统筹做好全局项目政采工作。
四、动态实施绩效监控。要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动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五、持续强化项目监管。局林场种苗处和场圃总站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该项资金市县支出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省本级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省级资金支付按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附件).xlsx
2.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xls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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